建筑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文件依据:
- 标准文件
《关于印发<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76 号)文件。 - 相关文件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文件
(2)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江建安监[2012]3号。
二、适用范围:
- 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 建筑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钢井架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
三、办理程序:
- 企业登录“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注册企业账号;
- 企业网上录入《设备产权申请备案申报表》并提交;(注:产权单位所属地区请选择江门市建设局)
- 企业登录“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并填写《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打印纸质文本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 企业收集附件资料整理装订成册;(注:附件资料目录详见工作指南第五点)。
- 企业前往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技术部交件;
- 协会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和实物核查;
- 协会对核查合格的机械打印《登记证》,对复查不合格的告知申报企业不予登记,申报程序终止,申报资料退回;
- 申报资料及《登记证》送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站审核;对合格的机械加盖“江门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专用章”; 对审核不合格的告知申报企业不予登记,申报程序终止,申报资料退回;
- 申报企业前往协会技术部领取《登记证》、退件资料。
四、提交资料:
序号 | 申 报 材 料 名 称 | 份数 | 申 报 材 料 形 式 |
---|---|---|---|
1 |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 | 1 | 原件(省网需上传) |
2 | 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省网需上传) |
3 | 设备产权证明材料(购置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省网需上传) |
4 | 法人代表人声明 | 1 | 原件(省网需上传) |
5 | 产品出厂合格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省网需上传) |
6 |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外进口的设备可提供进口“商检证明或首台同型号进口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等质量证明资料 | 1 | 复印件(许可证有效日期应覆盖设备的出厂日期)(核对原件) |
7 |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初次登记时可不提供) |
8 | 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或出厂检验报告 | 1 | 复印件(新机不需提供)(核对原件) |
9 | 按要求提供反映设备不同部位的4R规格彩照 | 1套 | (省网需上传) |
10 | 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 | 1 | 复印件(核对原件) |
11 | 起重量限制器合格证及其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 | 1 | 核对原件(物料提升机需提交) |
12 | 防坠安全器合格证及其型式试验合格证复印件 | 核对原件(物料提升机需提交) | |
13 | 防坠器合格证及其检验报告复印件 | 1 | 核对原件(施工升降机需提交) |
五、相关表格:
六、办理时效:
- 自收到《登记表》后; 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以下内容:
- 1、核发并通知领取《登记证》和《履历手册》;
- 2、经核查不符合登记条件,不予登记;申报程序终止,申报资料退回。
- 联系人:陈春梅 联系电话:0750-3987006,传真电话:0750-3987010
- 邮箱:jmjzyxh@21c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