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业企业、市建筑业协会:
根据《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结合纳税评价加分时限的特殊性,我局研究决定,凡在2015年7月1日未完成纳税加分的,按企业实际申请时间进行收件核对、信息公示和分数调整,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根据上述决定,本次公示的公示期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径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结束次日零时对相关评价内容进行更新。
联系电话:3831665
企业纳税评价加分信息公示内容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加/减分代码 |
核实分值 |
止日期 |
1 |
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施工 |
A2.3-1 |
27.208 |
2016-6-30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