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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筑业企业、市建筑业协会:

根据《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及有关配套文件规定,结合纳税评价加分时限的特殊性,我局研究决定,凡在2015年7月1日未完成纳税加分的,按企业实际申请时间进行收件核对、信息公示和分数调整,有效期统一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

根据上述决定,本次公示的公示期为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公示期间,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径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结束次日零时对相关评价内容进行更新。

联系电话:3831665

 

企业纳税评价加分信息公示内容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加/减分代码

核实分值

止日期

1

广东建邦兴业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

A2.3-1

27.208

2016-6-30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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