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管理
和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办事处、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1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企业按照《江门市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的内容,做好填报工作。
       请各办事处对本地区内企业做好检查督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协会反映。

 附件:《关于做好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2〕179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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