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名录》企业备案人员购买社保数
和指模报到时间的通知
本市各《名录》企业:
我市自实行《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以来,在规范和加强我市建筑业市场的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建筑业的发展,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鼓励我市建筑企业外向拓展,巩固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成效,根据市住建局文件《关于本市企业<名录>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江建函[2011]606号),对本市企业《名录》备案人员购买社保数和指模报到时间作如下调整:
一、本市企业申请加入《名录》时,备案人员在江门购买社保人数与市外企业执行同一标准进行核查;
二、本市企业技术(安全)负责人和相关注册人员确需长期派驻外地工程项目的,企业需提供上述人员派驻外地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经核查属实的,可每半年进行一次指模报到。
附:半年一次指模报到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