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
劳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办事处、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劳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90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请各企业按照《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表》的内容,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填好的自查表,市直企业及蓬江、江海企业直接报送至协会服务窗口,新会、开平、台山、恩平、鹤山建筑企业报送至协会地方办事处,各地方办事处请12月3日前将资料报送至协会。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务工人员劳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908号)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