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

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市区办事处、省外进粤驻江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江门市住建局转发《关于印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江建函[2011]501号)转发。请各办事处、各省外进粤驻江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省外驻江企业”)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省外驻江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在报各市区安监站的同时,报送我会秘书处技术部汇总,报市住建局建管科。

       请知照。

       附:《关于印发<省外进粤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江建函[2011]501号)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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