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诚信承诺书

 

        为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协会工作,提升社会公信力,推动行业自律和信用体系建设,本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协助行业管理部门开展建筑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加强建筑行业管理,沟通政企,传递信息,促进发展。
        二、深入调查研究建筑业企业改革发展的有关情况,探讨行业发展方向、理论、方针政策,为政府提供建设性意见,推动建筑业不断深化改革发展。
        三、维护本行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积极向政府反映企业的建议和意见,及时传达政府的有关方针和政策,沟通建筑业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联系。
        四、参与社会信用管理建设,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经营活动的争议,制定行规、行约,并督促执行,实行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开展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公益事业和其他活动。
        五、积极收集和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新标准、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有关信息,为会员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推荐服务,组织推广行业应用科技“四新”成果,组织多方面、多方向技术交流,提高行业技术水平。
        六、参与制定有关行业标准,建立规范行业和会员行为的机制。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标准,鼓励和协助企业争创“优质工程”、“绿色建筑”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并提供技术服务,提高企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水平。
        七、积极组织协调开展建筑行业相关技术培训,岗位技能培训和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企业的人员素质。
        八、促进内外交流。发展同市外、省外、境外相关组织的联系,开展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九、加强会员行业自律,促进会员诚信经营,维护会员和行业公平竞争。
        十、组织会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十一、开展行业协会宗旨允许的业务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事项;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十二、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在协会有职务的会员单位,按协会任职缴纳会费,以“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缴纳会费:
        1、会长单位、副会长、监事长单位20000元/年;
        2、理事、监事单位及特级施工企业8000元/年;
        3、一级、二级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甲级监理企业6000元/年;
        4、三级施工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乙级监理企业及其他会员3000元/年; 

 

承诺单位: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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