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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建筑业协会诚信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协会工作,充分发挥自律和服务功能,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本协会公开承诺: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党的组织,认真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严格遵守章程,在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依法开展活动,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不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四、严格遵守涉企收费各项规定,规范会费管理,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不强制入会、阻碍退会,不强行服务。

五、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主动向会员和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每年向会员单位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等信息。

六、践行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会员、服务行业宗旨,结合自身能力,积极参与国家战略实施,为会员、行业、社会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活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按章程规定开展业务活动。

七、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监督制度,并有效实施,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经费来源和资金使用符合规定,依法纳税。

八、加强行业自律,遵守行业规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失信行为,褒扬扰信、惩戒失信,积极组织会员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督促会员单位落实信用承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九、开展诚信自律宣传教育,营造诚信自律和谐氛围。塑造诚信品牌,拓展诚信服务内容,创新诚信服务方式,不断提升诚信服务能力,在推进诚信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承诺单位: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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