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区办事处,各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和市住建局有关开展2011年“质量月”活动的要求(详见:粤建网→质量安全→文件通知和江门建设网→首页→下载文件栏),协会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
一、各办事处加强“质量月”活动的组织、检查、总结工作,通过“质量月”活动,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二、各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质量管理,结合“创文”活动,增加“质量月”宣传内容;
三、各企业通过“质量月”活动,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意识,争创优质工程、样板工程。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