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积极开展和参与

广东扶贫济困活动日活动》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现将江门市民政局转发的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积极开展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活动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会员单位要做好广东省扶贫济困日(2011630日)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动员员工开展献爱心捐助活动,踊跃捐款捐物。

二、各单位收集的捐款捐物,可直接交付所属区、市民政局,或汇交所属办事处,由办事处集中交付所属区、市民政局,并请于75日前将《扶贫齐困募捐情况统计表》报送协会秘书处,以便汇总上报。秘书处传真电话:3972180

附件:

1、江门市民政局《转发的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积极开展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活动日活动的通知》(江民民[2011]10号)

2、广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关于积极开展和参与广东扶贫济困活动日活动的通知》(粤民间函[2011]36号)

3、《扶贫济困募捐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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