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名录〉备案人员指模核查
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名录》备案企业:
根据江门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建[2011]149号)和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关于对〈名录〉企业备案人员实行指模报到的通知》(江建[2011]08号)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为企业服务”的原则,我会编制《〈名录〉备案人员指模核查工作指南》,请参照执行(试行),试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直径向我会《名录》办公室反映。联系人:黄丹荣,电话0750-3978584。
温馨提示:
1、调整好企业数据库。《名录》备案企业可根据企业招投标需要配备《名录》备案人员的数量,多余的人员,可上网下载《〈江门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手册〉变更申请表》,附上企业人员调动情况说明,携带《江门市建筑业企业市场信用评价手册》到我会服务窗口办理人员变更手续;
2、建立指模考勤档案。2011年6月份为本市企业(2011年7月份为市外企业)《名录》备案人员指模核查数据库的建档工作,指模考勤人员(核查对象)应在此时间段内往所属采集点按一次指模,留存指模信息,建立指模档案;
3、从2011年8月份起,逢双月为本市企业,逢单月为市外企业开始《名录》备案人员指模考勤核查,缺勤者将对该企业实行诚信扣分。
特此通知。
附件2:《〈名录〉备案人员指模核扣分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