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名录》企业备案人员实行指模报到的通知
各入选《名录》企业、各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建[2011]149号)中有关《江门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第16-5条:“企业(单位)在《名录》中备案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人员、专职安全员每2个月到建筑业协会按指模1次,人员缺席的每人每次扣2分,有效期一年”的规定,加强对《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简称《名录》)企业备案人员的到位情况管理,我会决定从2011年6月份起对在我市《名录》备案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人员、专职安全员等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纹核查对象(《名录》备案人员):
(一)施工企业:
1、市内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注册建造师;
2、市外企业:市外企业江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注册建造师;
3、园林绿化企业:技术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
(二)监理企业:
1、市内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2、市外企业:市外企业江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
(三)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
1、市内企业: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2、市外企业:市外企业江门分公司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指纹采集时间(两个月一次):
1、2011年 6、7月为指纹备案存档月。6月份为本市企业人员指纹备案时间;7月份为市外企业人员指纹备案时间。
2、从2011年8月份起,逢双月16~30日为本地企业人员指纹采集时间;2011年9月份起逢单月16~30日为市外企业人员指纹采集时间,其他日期一般不予受理。
3、每月10日前各市区办事处将采集的上月指纹信息汇总后报我会《名录》办公室,我会于每月15日前将采集的上月指纹信息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管理科,每月20日对应签到而未签到的人员的企业实行诚信扣分处理。
三、指纹采集地点(市直、四市、三区共8个采集点):
(一)市内企业:
1、原市直企业以上人员逢双月,请到我会服务窗口(江门市农林东路14号,下同)采集指纹信息一次;
2、在蓬江、江海、新会、开平、恩平、台山、鹤山注册的本市企业以上人员逢双月,请到所属市、区办事处采集指纹信息一次;
(二)市外企业:
1、在蓬江、江海注册分公司的市外企业以上人员逢单月,请到我会服务窗口采集指纹信息一次;
2、在新会、开平、恩平、台山、鹤山注册分公司的市外企业以上人员逢单月,请到所属市、区办事处采集指纹信息一次;
(三)为方便人员“就近采集”原则,企业注册人员随工程项目派往其他市、区承担工程业务的,用人单位可前往我会《名录》办公室办理指纹信息采集点变更手续,就近采集指纹信息。
四、指纹信息采集人员需携带证件:
指纹信息采集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原件;
3、《江门市建筑业企业持证人员管理手册》(记录考勤一次)。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