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纳税加分的通知
各入选
《名录》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建[2011]149号)附表1中有关《江门市建筑业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第5条:“纳税加分”的规定,各入选《名录》企业请于
温謦提示:企业在本月15日前提交资料的,本月20日办理加分;企业在本月16日-30日提交资料的,5月20日办理加分;超过4月份提交资料的,过期不予受理。
收件部门: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名录》受理办公室
地 址:江门市农林东路14号首层(协会服务窗口)
电 话:0750-3972182 3972183
联系人:姚 坤 黄丹荣
特此通知,敬请周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