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市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各办事处、各施工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和省建筑业协会《广东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项目经理转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培训考核工作,省建筑业协会根据省厅的通知精神在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设立培训考核点,拟在近期分批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
(一)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
(二)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有资格培训机构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者;
(三)原已取得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未考取建造师者或已转临时建造师但过渡期满后计划转为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者。
(四)自愿报名参加。
二、申报程序
(一)上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专栏下载“申请表格”如实填写;
(二)企业加意见并盖章;
(三)由单位将证书的原件、相片和相关复印件统一送报当地协会办事处验证并盖具与原件相符章后再统一送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培训部;
(四)由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统一安排上课时间、地点和考试;
(五)考试不合格者另行安排补考一次。
三、报名办法
(一)市直单位请直接到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培训部(江门市农林东路14号,原江门建设局一楼104室)报名和交费。
(二)各市、区单位可在各市、区协会办事处报名和交费。
四、提交资料
(一)《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2份;
(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底两面用A4纸)1份;
(四)近期大一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
(五)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各1份;
(六)健康证明(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1份;
(七)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工程合同及有本人签名的验收表等)。
五、收费标准
根据省建筑业协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学时、课程、教务、考务、劳务等成本费用约680元/人(会员单位650元/人);教材书本等资料费按实收取(约120元/套),合计约800元/人(会员单位770元/人)。
六、培训及考核
根据《广东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继续教育的培训课时不少于60学时。分别为法律法规课不少于12课时,施工管理课不少于18课时,专业课不少于24课时,考核考试6课时。第十三条规定考核为闭卷考试,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每批次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采用A、B卷的形式,其中A--1卷(建筑施工法规相关知识)考试时间90分钟;A--2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时间90分钟。B卷(专业课内容)考试时间3小时。第十四条规定每份考卷满分为100分。三份考卷综合分满180分以上为合格(B卷考分不低于60分;A-1、A-2卷考分各不低于50分)。考试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
七、计划开班时间
期次 |
开班时间 |
开班地点 |
计划人数 |
第一期 |
2010年1月中旬 |
江门市区(含市直、蓬江、江海) |
250人 |
第二期 |
2011年1月下旬 |
新会区 |
170人 |
第三期 |
2011年2月下旬 |
开平市区 |
346人 |
第四期 |
2011年3月上旬 |
鹤山市区 |
235人 |
第五期 |
2011年3月中旬 |
台山市区 |
161人 |
第六期 |
2011年3月下旬 |
恩平市区 |
83人 |
第七期 |
2011年4月上旬 |
江门市区 |
收尾班 |
以上共第一期至第七期都是《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班。其余专业班视报名人数而定安排在江门市区开班。
以后各期视报名人数情况而定。
八、证书
经培训和考试合格后,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颁发省住建厅监制的《广东省建筑业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九、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陈来兴、文家湘、谭荣铮、邓柏祥
(二)联系电话:0750-3978584、3273873 传真:3972180
转帐帐号:中行江门市建设路支行(8910 14934108091001)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附 件:
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二○一○年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