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
(操作证延期复审)的通知
协会各办事处、各施工单位(施工项目部):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和省建安协《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粤建安协〔2010〕019号)的有关规定,我会培训考核站对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继续教育。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及条件:
1.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在有效期
内使用满21个月;
3.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5.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6.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
二、学时要求、课程安排、通过标准:
1、学时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一年参加所在企业继续教育,一年参加工作所在地考核点的继续教育。
2、课程安排:共三天;(1)法律、法规;(2)各工种最新规范、事故案例、安全教育;(3)自修、答疑、复习、测验。
3、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凭操作资格证及有效身份证明上课,培训考核站工作人员应做好日常考勤登记。
4、通过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分。由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率占30分,测验占70分。达到标准的,由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站出具继续教育证明,继续教育人员可凭该证明及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手续,由各考核站汇总提交省建筑安全协会办理。
三、报名及收费标准:100元/人/年度(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及更换副本工本费)。报名时一并交付。各市、区协会办事处可接收报名,资料和费用统一汇总交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再统一安排。
四、开班计划:
第一期:计划在2010年10月26至28日在江门市文化城开班;
第二期:计划在2010年11月10至12日在开平市住建局开班;
第一期:计划在2010年11月23至25日在鹤山市检测站开班。
以后各期视报名参加继教的人员而定开班时间和地点。
五、报名时需提交符合延期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申请表》;
2.《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汇总表》;
3.经县、区级以上的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应本工种作业岗位的证明;
4. 所在工作单位开出证明:内容:1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的证明;2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证明(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章无效)。
5.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副本)原件及正、副本复印件,其中正本由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考核站的公章和与原件相符的核对章后,将正本退回持证人。
六、申请延期复核资料审核确认后,将在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系统(网址:http://211.155.23.107/cranesystem)及时录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信息。逾期不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江门市农林西路45号首层)。
联系人、文家湘、陈来兴
电 话:0750-3972182 传真:0750-3972180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