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获奖企业诚信加分的补充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江门市住建局“江建[2010]383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本地建筑企业无论是在江门地区还是外地承接的工程获得奖项都能加分,而外地建筑企业只有在江门地区承接的工程获得的奖项才能加分”的规定,现修改为“无论是本地还是外来建筑企业,统一规定只有在江门地区承接的工程获奖才能加分”。

此规定由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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