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文件:
1、《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办法》(江建协[2012]56号);
2、《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建设工程评优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
2、在市外用本市财政资金、由本市企业援建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评选。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创建
1. 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任组长,项目经理任副组长;
2. 制定《项目示范工地创建工作计划书(规划)》,拟定创建目标:县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创建的保障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考核制度);各阶段贯彻落实的方案等;
3. 填报《创建计划(申报)表》,报协会备案(随时受理)。
4.企业实施创建的过程控制
(1) 工程资料:参照《广东省建设工程统一用表(软件)》(2013版·江门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施工过程的工程资料: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规范性文件(江门市)
第二部分: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2011版)
A)施工单位用表
B)监理单位用表
第三部分:工程资料归档(江门市·电子档案)
(2) 现场实体:
①利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划,达到企业制订的《创建工作规划》的要求,得分在85分以上;
②推广应用《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图例指引》(2013版),创建文明施工亮点;
③创建宣传: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进行策划,编制平面图、形成现场创优气氛、宣传标语、标牌等。
(二)申报与受理
1. 申报与受理时间:
“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评审(初评)原则上每年两次:上半年在3月31日前,下半年在9月30日前,具体按协会发布的受理时间报送资料。(复评时)因工程进度等特殊原因,可书面申请提前评审。
2.申报资料:
申报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参建工程由参建单位独立提交申报资料交总包单位一并申报。
A.承建单位申报资料:
(1)《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承建)一式2份;
(2)项目立项报告及批复文件,如有名称变更应提交相应证明文件;
(3)施工许可证或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开工报告;
(4)施工合同(含分包合同、补充合同等);
(5)监理合同(补充合同等);
(6)注册建造师证书;
(7)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8)项目“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
(9)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的专家论证审查文件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文件(审批页);
(1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表A《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近三个月);
(1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承建单位无拖欠劳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12)建设劳务用工实名制制度;
(13)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4)施工现状照片(大门设置、人车分流设置、实名制通道、体温监测);
(15)施工现状照片(洗车槽、车辆冲洗设施);
(16)施工现状照片:(班前讲台、安全标语);
(17)施工现状照片:(防尘设施、喷漆系统、监控系统(视频、噪音、扬尘));
(18)施工现状照片(工地现场、周边道路硬地化);
(19)施工现状照片(标准化定型化工具、标准电箱、临边防护等);
(20)施工现状照片:(办公区、生活区);
(21)施工现状照片:(脚手架、爬架、楼梯临边围护);
(22)施工现状照片:(钢筋加工区、材料堆放区);
(23)其他(见协会通知或网站公告)。
B.参建单位申报资料:
(1)《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参建适用)一式2份;
(2)(参建单位)专业分包合同
(3)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A证、B证、C证)
(5)用工劳动合同
(6)反映参建工程的证明材料:
(7)有效反映参建内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状有彩色照片
3. 资料受理
A.由协会秘书处技术部受理申报资料:
1)核对原件并填写《江门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资料检查记录表》,符合要求的收件,不符合要求的退件;
2)已收件的项目填写《江门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项目登记汇总表》。
B.由协会秘书长办公会对受理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初审:
1)审核《申报表》及《附件资料》内容,对照项目是否符合《评选办法》第二章及《受理通知》中关于申报条件的条款要求;
2)告知不满足条件的企业并办理退件;
3)整理通过初审的项目名单。通过电子文档征求会长(监事长)单位意见,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现场评审
1. 从评优专家库中随机抽出专家,组成专家组(每组设一名组长),分组进行现场评审;
2. 现场评审分资料检查和实物检查两部分。
(1)资料检查:专家先对工程施工管理资料进行检查,若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不规范,资料检查不合格的,可不再现场评审。
专家资料检查分以下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规范性文件
第二部分:项目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
第三部分:监理单位资料
(2)现场检查:专家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逐项检查打分,《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记录表》总得分和文明施工得分均在85分以上为通过;
(3)现场评审工作程序:
A. 召开首次会议:参加人员如下:
a. 施工企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及质安部门负责人等;
b. 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班组长等;
c. 监理企业:项目总监、现场监理、资料员等;
d. 邀请当地住建局、安监站、协会办事处人员列席;
e.工程属地的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副会长(或常务理事)、协会秘书长或副秘书长。
B.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内容如下:
a. 由评审组长介绍评审工作安排,评审专家组成及分工,评审目的、方法及要求;
b. 项目经理(或公司领导)作创建工作情况汇报。要求有书面汇报材料,结合DVD/VCD,形象生动,反映工程亮点、难点及存在问题的改进情况;
c. 监理单位、监督部门对创建过程的监控情况介绍。
C. 专家现场评审:分别由组长、土建专家、机电专家及其他专业的专家,检查打分。
D.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由各评审专家反馈检查情况,讲评工程亮点及存在问题。
(四)综合评审
由协会秘书处召集,召开综合评审会议,集体讨论、表决评审结论;
1. 综合评审程序
(1)秘书处技术部主管工作人员征询评审意见(主要是了解各小组整理评审意见的情况,根据进度建议秘书长适时召开综合评审会议);
(2)秘书处将综合评审准备情况向会长汇报;
(3)根据会长决定秘书处下发综合评审会议通知;
如会长未指定人员时,一般参加会议的人员为:会长(副会长)、监事长(监事)、市住建局建管科、市安监站站长、评审组长(部分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技术部有关人员。
(4)会长(副会长)主持会议;
(5)各评审小组长汇报本组评审情况(评审小组评审通过项目的原因和不通过项目的理由);
(6)与会人员逐项审议,逐项表决;
(7)秘书处工作人员将会议内容做好记录,将资料整理。
2. 综合评审内容
(1)法定程序主要文件;
(2)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分项;
(3)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三宝”、“四口”防护分项;
(4)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等分项;
(5)监理单位分项;
(6)参建单位分项。
3.表决的形式和方法:举手表决,过半数为通过;
(五)征求意见:将议定评审结果报市住建局征求意见。
(六)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在我会网站公示,公示期7天;
(七)发文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示范工地,协会发文公告表彰;
(八)颁发证书:
1.获奖项目凭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书在协会秘书处领取获奖证书;
2.证书包括:
A.单位获奖证书:承建单位、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B.个人获奖证书: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项目总监和项目监督员。
(九)表彰奖励:
A. 根据《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文件奖励;
B.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申请诚信加分。
四、工作纪律
(一)申报单位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向评审工作人员和专家馈赠财物,意图影响评审结果,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其参评、获奖资格。
(二) 协会参与评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收受申优单位的财物和宴请,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参加审评工作资格、直至行政纪律处分。
(三)参与评优工作的专家组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行为规范、保守秘密。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参与评审工作资格,并将其违纪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五、工作记录
(一)企业申报用表
1.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创建计划表(承建单位填报)
2.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申报表(承建单位适用)
(二)评审工作用表
1.江门市示范工地申报资料检查记录表(承建适用)
2.江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检查评分记录表
3.综合评审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