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纪要》([2015]11号)文件精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继续有效,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发放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可按新资质标准要求配发相关施工员证。现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中心将于4月开展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对应配发施工员证书相关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发对象
持有《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证书于2016年6月30日前仍在有效期内的,持证人可直接申请配发相应专业的施工员证书。
二、报名事项
1、提交资料
(1)填写《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配发施工员证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配发施工员证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至我中心邮箱:p3273823@163.com;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一寸白底相片5张(背后写上姓名)。
2、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2)报名缴费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副楼三楼培训中心2室。
(3)联系人及电话:苏小姐3831905、甘小姐3831901。
缴费业务咨询:温小姐:3831903。
三、收费标准
申请配发施工员证书费150元/证。
四、注意事项
1、《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未参加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关于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粤建协[2016]3号)执行,持证人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合格后申请配发施工员证。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申请配发施工员证:
(1)超过或刚满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3、与之本期有关信息变更、课程表等最新情况,请学员登录:www.jmzjj.gov.cn查询。
附件:
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