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申请入选《名录》资料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建筑企业:
根据专家的评审和市有关部门的意见,对申请入选《名录》的建筑企业,尚需补充部分资料,有关补充资料如下:
一、 市内企业需补充如下资料:
1. 企业国税登记证复印件;
2. 企业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3.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 企业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5. 企业人员参保证明复印件(单位应收明细帐)。
二、 市外企业需补充如下资料:
1. 驻江门分公司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2. 驻江门分公司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 驻江门分公司人员在江门参保证明复印件。
三、请各建筑企业在2009年10月12日前,将以上资料一式两份,与原件同时送江门市建筑业协会核验,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