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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江门市辖区内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工作正紧张进行。现就登记工作中的几点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资料送件收件

市直企业初次登记资料直接送我会秘书处;各市()企业先送所属市()办事处,再送我会秘书处。

二、关于钢井架现场检查、核对工作

对已收资料且已安装的钢井架,我会组织专家检查组进行现场安全性能检查,核对设备。

检查组组长:陈来兴;组员:由我会聘请有关专家及邀请安监站专家人员组成。检查组分23组,每组3人。

市直企业由秘书处负责组织检查。各市()企业由各办事处负责组织,我会秘书处派专家进行检查。已收资料但未安装使用的钢井架,待安装使用时检查。

三、关于登记编号及铭牌

为统一样式,原定初次登记编号用油漆喷涂在设备上,现改为用铭牌镶钳在设备上。铭牌由我会服务中心统一制作,随登记证同时发放,由申请初次登记单位自行镶钳在机械基础节1.5m以上显眼位置。

请各市()安监站给予大力支持。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〇〇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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