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筑劳务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指引的通知

 

各市、区办事处、劳务分包企业:

   根据我会与江门市建设局联合召开“江门市劳务企业政策宣讲咨询会”要求,我会按省建设厅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条件和标准,拟制订建筑劳务企业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指引,仅供劳务分包企业办证时参考。各企业在办理过程中有什么情况,请及时与我会秘书处(3972182)或江门市建设局建管科(3273830)联系。

一、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目录:

   (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1份(可在粤建网[行政许可]办事一站式服务系统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满足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的各项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提供发票)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A1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2人以上),经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总站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供照片)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提供照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装订牢固,送江门市建设局行政总汇窗口核验原件,送江门市建设局加具意见后,由企业自行上报。

二、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广东省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华乐路53号华乐大厦南塔14层。

邮编:510060    电话:020-83754260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微信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