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
地区编号的补充通知
协会办事处、各建筑施工企业:
我会受江门市建设局委托,负责江门地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工作,关于登记证编号问题,我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初次登记工作的通知》“江建协[2007]32号”文件规定,第一位英文字母(T、S、M、G)为机械种类;第二位英文字母(J)为江门市地区字号;第三位数字(0-9)为下属市、区字号,第四位到第八位为机械登记顺序号。因登记证铭牌制作时间问题,原编号第三位按下属市、区字号再细分,给登记证铭牌制作时间耽误了不少时间,为提高发证效率,经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取消第三位按下属市、区字号的分类,现调整为:从第三位到第八位均编为机械登记顺序号:
【例】 T J 0 0 0 0 0 1
塔吊 江门市 登记顺序号
以上调整从
特此通知,不便之处,敬请原谅。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