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振兴江门市建筑业

的意见》政策措施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建筑业企业:

市政府2010210《印发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下简称《意见》)以来,在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全市广大建筑企业的努力,取得可喜的成绩。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快我市建筑业的发展,现将《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调查表》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意见》提出的政策措施,认真填报。对于符合文件规定应给奖励的,我会汇总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市政府奖励。

各市区建筑企业请于2月24日前报各协会办事处,由办事处汇总于2月25日报回协会秘书处;市直建筑企业请直径报协会秘书处。

附表:2010年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调查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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