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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公有资金投资工程及公共工程投标人资格预选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建[2010]610号)
··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试行)(2014年版)》的通知【江建[2014]90】  附件
·《关于<名录>企业承接工程加分申报问题的通知》(江建协秘[2012]46号)
温馨提示:在进入网上填报之前,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
2、受理对象:
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办理程序:
第一步:网上填报《企业承接工程申报表》
申报企业登陆“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11.信用管理”栏目→网上填报并打印《企业承接工程申报表》(纸质文档,一式两份,A4纸);
第二步:收集、整理附件资料
根据各企业性质,承接工程加分所需携带的附件资料如下: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承接合同、施工许可证。
监理企业:工程项目承接合同、施工许可证。
招标代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承接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
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承接合同、施工许可证。
对于一些不须申办施工许可证的园林绿化、文物修缮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办理承接工程加分时,加分依据调整为“工程项目造价达到100万元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承接合同、项目建设单位的书面开工报告批复文件”以《企业承接工程申报表》为封面加上对应业绩的附件资料为一套(一式两份,装订好)。
第三步:提交申报资料
每月1日至10日,是信用评价信息资料收件时间,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资料收件工作;每月11日至月底,是初审、复核及公示时间;初审由市建筑业协会负责,复核及公示由市住建局负责。
收件时核对原件,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原件核对后归还);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结束申报程序。
4、联系我们
0750-3987001 高荣、黄丹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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