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重点培育扶持企业的意见

 

各市、区办事处、市直各施工企业:

为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培育和扶持企业做大做强,经研究拟在我市建筑企业中推荐重点培育和扶持企业,争取政府对重点企业给予更多的优惠政策和开设办事“绿色通道”等优惠措施。办法是由企业申报,协会推荐。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有做大做强的意愿,并制定公司长期发展计划和近期目标;

2、企业运作正常,组织机构健全,人员到位,管理规范;

3、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信誉良好,近三年来未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

5、是本会会员单位,热心协会工作,并依时交纳会费。

二、申报程序

1、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自行申报(市直企业直接报我会秘书处,各市区企业先报所属市区办事处):

1)、填写《江门市重点培育和扶持企业申报表》;

2)、企业简介及企业长期发展计划和近期目标和企业需要重点培育扶持具体要求。

2、各市区办事处对申报企业提出初步意见,再上报我会秘书处。

3、我会秘书处综合情况后推荐给江门市建设局。

三、享受待遇

1、列入江门市重点培育和扶持企业名录的企业,协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并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2、争取政府职能部门对重点培育和扶持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开设办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等优惠措施。

四、时间安排

我会从即日起接受企业申报,731日前进行集中推荐一批(今后每年上半年一批,下半年一批)。

附表:《江门市重点培育和扶持企业申报表》

 

 

               二○○八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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