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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企业申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我会特制定本工作指南供企业参考。企业申领《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时,请参考申领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工作指南

1. 文件依据: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管理细则(试行)》(江建[2012]368号)

 

2. 申领企业:
凡在江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3. 申领条件:
3.1 具有建筑业企业法人资格;
3.2 企业已领取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市外企业须具有二级或乙级以上资质);
3.3 施工企业已领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企业除外);
3.4 企业运作正常,人员能满足在我市开展工作业务需要(人员配备最低要求:施工、监理企业按一个工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按承接一项工程业务配备管理人员。)
3.5 企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并承诺遵守我市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管理。
3.5.1. 省外企业还需前往广东省住建厅办理企业和人员进粤登记。

 

4. 申领程序:
4.1 网上填报申请表:
申报企业登陆江门市建筑业协会网站:“信用管理”栏目→网上填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建立企业数据库(电子手册)→网上填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内容后→按“提交”键→发送电子文档→下载并打印纸质文档(一式2份,A4纸,单独订装)。
4.2 收集整理附件资料:
为方便企业收集整理附件资料,建筑业协会编制“附件资料目录”,仅供参考:登陆协会网站→“信用管理”栏目→选择并下载适合本企业类型的“附件资料目录”→根据目录要求,收集、整理、编制、订装好资料(一式1份,用塑料文件盒装好);
4.3 提交与受理申报资料:
4.3.1  申报企业提交资料如下:
A、《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2份;
B、附件资料1套(备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C、遵守江门市建筑市场规定承诺书原件1份;
E、省外企业还需提供广东省住建厅《企业和人员进粤登记表》1份(省住建厅网上下载)。
4.3.2 受理部门分工如下:
A、市直企业和在蓬江、江海注册分公司的市外企业,直接送协会信用管理部
B、 蓬江、江海、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的本市企业,和在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注册分公司的市外企业,首先前往所属市、区建筑业协会办事处办理。
4.4 协会核查与推荐:
4.4.1  蓬江、江海、新会、台山、开平、恩平、鹤山办事处受理资料后,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送所属住建局加具意见;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退回申报材料,结束申报程序。
4.4.2  建筑业协会和勘察设计协会分别对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江门市住建局推荐;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退回申报材料,结束申报程序;
4.5  市住建局复查与发证
4.5.1  市住建局复查后,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发放《信用管理手册》;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退回申报材料,结束申报程序。
4.6  法定代表人签领手册
4.6.1  企业法定代表人携以下证件前来协会信用管理部签领《信用管理手册》:
A、本人身份证原件;
B、《预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和印章印模式样》1份;
C、本单位(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各1枚。

 

5. 受理时间:
5.1  申领《信用管理手册》资料,正常上班时间随时受理。

 

6. 业务咨询:
6.1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6.1.1地址:江门市江海区新中大道82号
6.1.2电话:0750-3987001、3987002
6.2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各市、区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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