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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印发关于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振兴我市建筑业,现将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协会反映。

附:《印发关于振兴江门市建筑业的意见》(江府[2010]5号)

 

 

            二○一○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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