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员单位自动退会的公告
根据我会章程第十四条:“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行业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之规定,现经我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一致决议通过,下列共有7家会员单位已超过2年以上未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处理,如需重新入会者,须补交所欠会费,才予重新办理,名单公告下:
序号 |
单位名称 |
欠费年份(年) |
1 |
江门市蓬江区艺豪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4 |
2 |
江门市建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 |
3 |
江门市粤新化工机电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4 |
4 |
台山市交通工程公司 |
4 |
5 |
广东开平市土木工程集团公司 |
4 |
6 |
广东优赢钢构网架工程有限公司 |
3 |
7 |
开平市合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4 |
江门市建筑业协会
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
二○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