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
及理事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协会各办事处、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工作安排和政府有关部门意见,经研究决定,我会拟在2010年1月份召开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为做好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推选工作和第三届协会理事单位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配原则:
1、根据各市区会员数量,代表数量约占会员数量的30%;
2、考虑兼顾地区、企业规模、企业类型等情况适当调整。
二、推选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工作:
(一)代表条件:
1、热爱协会,积极支持协会工作(依时参加会议);
2、企业运作正常,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或企业不良行为;
3、依时交纳会费(拖欠会费的企业不能当选代表)。
(二)代表名额:各市、区分别为一个代表队,名额分配见附表。
三、推荐第三届理事单位工作:
(一)理事条件:
1、积极参加和支持协会工作(是本届会员代表);
2、企业运作正常,信誉良好,在本地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依时交纳会费(拖欠会费的企业不能当选理事)。
(二)理事名额:各市、区理事名额分配见附表。
四、推选办法:自下而上推荐。各市、区办事处分别组织所属企业(市外企业单独)推选,并将候选企业名单于12月31日前报回秘书处。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