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43
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作会议纪要》([2015]11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将于5月举办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持有《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并自愿申请延期使用的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二、培训组织

我中心负责本次培训班的统一组织,请江门市(含四市三区)商会、协会办事处积极配合,以便有需要参加培训人员能顺利完成本次学习。另外四市及新会区参培人数达80人以上可申请在当地开展培训班。

三、培训时间、地点

1、培训时间:2016年5月6日至5月11日。

2、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四、报名事项

1、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4月11日止。

(2)凡自愿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应登录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平台上(http://jzsgl.gdcia.org)注册(已注册的学员直接登陆),填写资料,上传身份证、学历证、岗位证等相关扫描件,并下载《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1)。

2、提交资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附件1);

(2)《2016年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汇总表》(附件2),并发送至我中心邮箱:p3273823@163.com;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4)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5)一寸白底相片3张(背后写上姓名);

(6)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加盖公章);

(7)领取《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后工作单位发生变动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聘用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3、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2日至4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

(2)报名缴费地点:江门市江海一路83号住建大厦副楼三楼培训中心2室。

(3)联系人及电话:苏小姐3831905、甘小姐3831901。

    缴费业务咨询:温小姐:3831903。

五、收费标准

继续教育培训费为400元/人。

六、注意事项

1、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在外地组织施工等原因,无法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培训机构接受继续教育的,自行在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平台上(http://jzsgl.gdcia.org)填写并下载《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附件3)并经原培训单位盖章后,连同其它的报名材料向外派工作所在地的培训机构申请报名。

2、有以下情形之一,不予受理继续教育培训报名:

(1)超过或刚满退休年龄;

(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工作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的。

3、与之本期有关信息变更、课程表等最新情况,请学员登录:www.jmzjj.gov.cn查询。

 

附件: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申请表

2、2016年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汇总表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

 

                                     江门市建设培训中心

                                      2016年3月28日

微信分享